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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幸宜台北4日電)總建造費用達新台幣2838億元的核四廠,在第1批燃料棒4日凌晨正式運離廠區,此舉宣告著核四運轉無望,確定走入歷史。
以下為核四廠興建大事紀:
--民國69年:核能第四發電廠(龍門電廠)興建計畫首度提出。
--民國75年:車諾比事件發生,前總統蔣經國在安全考量下,指示核四廠暫緩興建。
--民國81年:台灣經濟成長看好,考量用電需求,前總統李登輝指示批准興建計畫。
--民國88年3月17日:核四正式動工。
--民國89年:政黨輪替後,行政院宣布核四停建,隨即遭立法院院會決議移請監察院彈劾。
--民國90年:在釋憲及700至900億元的鉅額賠償金壓力下,核四宣布復建;預計95年7月商轉。
--民國95年:台電向經濟部提報「核四商轉延後計畫書」,工期延後3年。
--民國100年:日本發生福島事故,民眾對核安要求更高,政府決定對核四進行檢視和補強,商轉日期延至104年。
--民國100年6月:監察院糾正台電公司駐工地設計辦公室自96年初起,自行辦理設計變案件高達1500餘件,嚴重影響施工及核安。
--民國100年7月:前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林宗堯發表「核四論」,呼籲停建核四;9月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爆發委員請辭潮,主席謝得志、委員林宗堯接連請辭。
--民國102年2月25日:行政院為化解民眾疑慮宣布核四停建,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並在4月24日宣布核四1、2號機封存,未來若要啟用須經公投決定。
--民國104年1月:核四正式啟動封存,並在7月完成封存作業程序,進入為期3年的封存期,3年封存經費當年經立法院審核通過為37.79億元,其中包含廠商停工補償費25億元,封存期直至106年12月底屆滿。
--民國107年3月15日:台電宣布將核四廠當年約花80億元採購的1744束核燃料棒,分3年分批運回美國原廠。
--民國107年7月4日:台電將核四第一批80束燃料棒運離廠區,終結核四近40年的爭議。(編輯:楊凱翔)1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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