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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學宿舍案爭議 一次看懂
2018.6.25
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6255004-1.aspx

(中央社網站25日電)中國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陷入文化大學宿舍大群館風波,該地土地為侯友宜老婆娘家財產,使用分區為住二特(第二種住宅區)。大群館的使用是否合法?相關各方又是如何認定?以下重點整理一次看懂。

Q1.住二特(第二種住宅區)是否可做集合住宅使用?

可以。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集合住宅的定義為「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3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而第二種住宅區內可允許多戶住宅使用,也就是集合住宅。

Q2.住二特(第二種住宅區)是否可做寄宿住宅使用?

不可以。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所謂的寄宿舍指的是「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寄宿單位則指「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而第二種住宅區可允許使用的項目中,並沒有寄宿住宅。像是第三種住宅區或是第四種住宅區才允許寄宿住宅。

Q3.文化大學大群館算不算寄宿住宅?算不算學生宿舍?

這正是主要爭議所在。

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該建物確實屬集合住宅,民國101年建管處前往檢查時發現是學生使用,就要求提高公安規格。

文大:簽約當時是依據建物使用執照載明「集合住宅」,認定可供宿舍使用。

林洲民:須由教育部或文大認定是否為宿舍,都發局立場就是辦理會勘。

教育部:文化大學填報的資料確實將大群館列入學校宿舍床位數,至於大群館的使用是否合法,應由台北市政府來認定。

綠營:侯友宜自始知情「集合住宅」違規改成文化大學學生宿舍。

侯友宜:文大宿舍已經使用很多年,每次會勘都說沒問題,但遇到選舉就說有問題。如果文大使用不當,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Q4.如果有不合條例的土地及建築物該如何處理?

設於各種分區內不合各分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4條,「自適用本自治條例之日起,得繼續使用至新建止」。

都發局建管科科長林玄理則表示,若是學生宿舍,會分3階段要求文化大學改善,第一階段開罰6萬元、第2階段開罰10萬元;若持續未改善,第3階段就會開罰30萬元,並對建築斷水斷電。

延伸閱讀》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原文這裡看

Q5.關說指控的各方說法?

新北市府副秘書長邱敬斌:邀請北市府建管處官員陳建華參加晚上的生日餐會,與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陳建華等人見面時沒有主動提文大宿舍案,大家是本於都市計劃的專業及最近的時事閒聊。

北市:有事先打電話聯繫,並表示要談文大宿舍案。都發局官員們備忘錄顯示,首次會面討論到文大宿舍建管公安申報是以宿舍為名;另就土管法則合乎集合住宅規定,但其中對寄宿住宅認定標準不明確,進而衍生相關認定依據問題,雙方有意見交換討論。

Q6.為何約定每年調漲租金?

文化大學前校長吳萬益:由於學校宿舍不足,因此決定以承租宿舍為短期作法,對方(又昱公司)議價時堅持堅持每年調5%。

侯友宜辦公室發言人賴冠群:合約的租金與逐年調整的約定,當然是雙方合議,又昱公司不可能強要文化大學接受不合常理的合約內容。(編輯:金怡萱)1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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