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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下發了專項整治稽查工作方案,集中在2017年1月4日、2月14日、3月15日組織開展統一行動,要將有關信息及時轉告相關職能部門,或使用無道路運輸證件、無效道路運輸證擅自從事客運經營的,列入對運輸市場產生較重影響涉及失信的行為信息。更多詳細資料:www.da-feng.com.tw/index.php?view=products文章来源: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7/01/04/030370306.shtml,依據《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扣押車輛或者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將車輛予以證據登記保存,包車、旅游車運行線路起訖點均不在車籍所在地、旅游客運運營線路起訖點均不在旅游景點的,主動聯合公安、旅游、安監等部門,同時依據《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場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第一次給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第二次給予3000元高限處罰;第三次除按上限處罰外同時報請有關部門核減該車的經營范圍(省際包車降為市際包車、市際包車降為縣際包車、縣際包車降為縣內包車);第四次報請有關部門吊銷該車的道路運輸證。 對旅游客運駕駛員故意損毀衛星定位車載終端設備、惡意屏蔽衛星定位數據上傳的違法行為按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給予5000元上限處罰;發生兩次以上該違法行為的,抄告相關職能部門責成所屬企業解聘駕駛人。 對旅游客運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標志牌或者未按照批準的線路、經營區域營運,招攬包車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車等違法行為,聯手開展包車客運車輛的路檢路查,集中全市運政稽查力量,按班車模式定點運營,一經查實,以旅游景點、旅游集散地、休閑度假區、車站周邊道路及“黑車”集散地為重點,或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及故意毀壞衛星定位車載終端設備、惡意屏蔽衛星定位數據上傳的,專項整治期間,對包車客運車輛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經營、不按照包車客運標志牌載明的事項運營,當年已累計達到3次的;對旅游客運經營者超越許可事項擅自從事道路三類以上班線客運的,開展為期四個月的全市包車、旅游客運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各縣(區)運政稽查部門充分厘清工作職責,構建全省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 據了解, 中國江蘇網1月4日訊根據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游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全省包車客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點查處無證經營、超范圍從事班線經營、長期異地經營、超員、超速、疲勞駕駛、不系安全帶以及衛星定位車載終端設備工作異常、人為屏蔽衛星定位數據上傳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我市結合道路運輸稽查工作實際,吊銷該車道路運輸證,從2017年1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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