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809160138-1.aspx
(中央社台北16日電)中國財經專欄作家吳小平日前一篇「私營經濟初步完成階段重任」文章引發議論。大陸財經官員認為,國有企業改革和農村土地改革的關鍵,在於完善產權制度改革,不必過於糾纏於所有權。
按照大陸說法,完善產權制度就是完善所有權,以及所有權派生的承包權、使用權、經營權、租賃權、收益權等。中國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央財經領導委員會辦公室前副主任楊偉民,今天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專題研討會演講時,作上述表示。
楊偉民指出,中國的「新時代」是改革開放進一步加快的時代、全面深化的時代、向縱深推進的時代,是啃硬骨頭涉險灘的時代。他認為,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是「新時代」經濟改革的基本趨向。
他認為,中國改革開放的成功原因是產權制度改革和市場化改革。但改革開放初期是「按勞分配」,在蛋糕既定條件下誰分多少的問題,即「按勞分配是分糧,是事後激勵,產權制度是分地,是事前激勵。產權激勵是最大的激勵」。
楊偉民指出,產權制度改革不完全等同於所有制改革,所有制改革是變動所有權,產權制度改革可以不動所有制。民營企業成長是所有權改革的成果,但是國有企業改革和農村改革則是在不動公有制的基礎上的產權制度改革。
他強調說:「如果我們過於糾纏於公有制還是私有制,國有企業改革和農村土地改革就無法深入下去。」
此外,產權制度改革和市場化改革必須同步才能有效,產權明晰、資源才能流動起來,市場才能夠決定資源配置。
至於如何完善產權制度,楊偉民認為有5個方面,一是完善科技創新產權制度,允許科研人員擁有其應該擁有的科研成果的產權。
二是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包括施行承包地的三權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完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符合規範基礎上完全的使用權。
三是完善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四是完善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國資委要向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充分授權。五是完善民營企業產權制度,廢除對民營企業的歧視性法律、政策和監管。(編輯:林克倫/翟思嘉)10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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